一、面试对象
凡南通市2025年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的中考考生均须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5年6月22日。
上午8:00—11:30,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考生;
下午13:00—16:30 ,如皋市、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考生。
(二)面试地点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发区校区图文信息楼(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考生一律从南门进,送考人员及其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面试考生报名办法
(一)面试资格审查。2025年6月13日至15日,学校对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缴费金额及时间
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面试测试费用。按苏价费【2007】423 号,定向生面试测试费 60 元/生。
2025年6月16日9:00至18日15: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无法打印准考证,不予参加面试。
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不予退费。
(三)缴费方式
财务处根据成功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信息,上传财政收费系统,学生将会收到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发放的短信,示例:【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缴费提醒:执收单位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缴款码320600250100******,金额60.00元。您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或苏服办APP的“统一支付”;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华夏、江苏、招商、邮储等手机银行APP或者支付宝的“非税缴费”相关栏目进行缴款(如已完成缴款,请忽略此短信)。
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或者短信提供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途径见流程图:
(四)打印准考证
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在6月20日至22日登录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首页https://www.ntnc.edu.cn/,进入“2025年南通市中招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报名入口”,打印准考证(注意:打印时务必带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水印)。请在打印界面,❶点打印❷点更多设置❸点选项“ √”页眉和页脚、“ √”背景图形❹打印。
报名系统用户名为:“12位考生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 位”。
登录系统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账号:12位考生号
密码:身份证后六位(不区分大小写)
打印准考证
选择准考证
打印方式一:直接打印
打印方式二:保存pdf文件后线下打印
四、面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面试结果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每个面试项目由项目评定组评委集体商定该项目的面试结论,组长签名确认。项目评定组评委评为“不合格”的,须提交复审组裁定。复审组评委判为“不合格”者,即裁定此项目为“不合格”。招生专业规定的面试项目中只要有1个项目不合格,则该考生填报的此专业志愿面试结论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复审组当面告知。
五、面试组织
(一)面试工作领导组
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南通市教育局、市考试院、招生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定向师范生面试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面试工作。
(二)面试工作组
招生学校成立面试工作组,在面试工作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面试工作组下设资格审核组、项目评定组、面试复审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卫组,具体履行各自职能。
(三)面试流程
考生凭考生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入考区。主要流程如下:
考生报到(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查验身份(核查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考生资格审查(核查户籍信息)→进入编组室、编号候考→逐项面试(复审)→ 查验面试单→离开考点。
六、面试结果报送备案
面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造册报送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七、其他事项
对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如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者,不得报考、录取相关专业的定向师范生。今年定向师范生面试不附带体检项目,请考生自行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面试时无需携带体检报告。
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考生的中考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13-55092011、68213555(工作时间8:30至11:30、13:30至16:30)财务处咨询电话:(0513)55092029(工作时间8:30至11:30、13:30至16:30)
九、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513—5509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