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4

2016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

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办法

 

为做好2016年五年制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试对象

拟报考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的中考考生。每位考生限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中的一个专业。

二、加试科目

(一)音乐专业加试科目

1. 唱歌(自选歌曲一首,歌谱自带,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

2. 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3. 舞蹈(自选舞蹈一段,伴奏带自备);

4. 视唱或摹唱(简谱/五线谱视唱2/416小节或根据钢琴弹奏的例曲,分段摹唱2/416小节)。

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考试科目,视唱或摹唱为必考科目(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二)体育专业加试科目

1. 100跑;

2. 立定跳远;

3. 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三)美术专业加试科目

1. 素描(静物默写,提供线描稿,150分钟);

2. 色彩(静物默写,提供黑白图片参考,120分钟)。

(四)具有以下相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直接折算专业成绩。

1.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含6级)证书;

2. 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可举办的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

3. 田径类、体操类、球类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证书。

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在4 16 1600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考生若具有多张证书,按折算分数最高的一张记分,不重复累计。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对报考统招的考生有效,凡报考艺体类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三、证书折算办法

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水平等级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折算分数

180

170

160

150

140